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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谈律师如何成长、成才

2015-7-29 11:55|查看: 22367|评论: 0

摘要:  近几年来,笔者所在的律所因工作需要发布了若干招聘信息,为此,常有求职者前来应聘,其中大多数是应届高校毕业生或刚执业不久的年轻律师,他们问及最多的问题是——律师如何成长、成才,这个话题因此引起了我的深 ...
 近几年来,笔者所在的律所因工作需要发布了若干招聘信息,为此,常有求职者前来应聘,其中大多数是应届高校毕业生或刚执业不久的年轻律师,他们问及最多的问题是——律师如何成长、成才,这个话题因此引起了我的深深思考。近20年的律师职业生涯告诉我,律师的成长、成才可以概括为“一、二、三、四、五”五个方面,即要做到“一个信念、二个拥护、三个至上、四种素养、五种能力”。
  要树立一个坚定的信念,即保持对律师工作的热爱,任何时候都不动摇。这是对律师的思想要求。
  要做一名合格的律师,首先自己得有信念,要热爱这份工作,这是在这个行业中长期坚持下去的动力。如果说能力是支箭,信念就是一座山。失去能力是暂时的,当你失去信念的时候,最强的能力也无济于事。在“我是歌手”舞台上大放异彩的李健,如果十年前的他选择妥协,随着水木年华如烟火般绽放,也许就没有《传奇》那首经典作品的诞生。正是因为李健的刚烈、坚定,才让我们明白人生坚守的魅力,执着的力量。有信念的人,无畏艰险,积极进取;有信念的人,敢于担当,披荆斩棘。
  莱蒙托夫有首诗这样写道:“一只船孤独的航行在海上,它既不寻求幸福,也不逃避幸福,它只是向前航行,底下是沉静碧蓝的大海,而头顶是金色的太阳。”这首诗曾经被柴静引用过,她在采访时说,希望自己会永远是这样一种状态。这首诗也被我引用过,时不时用来激励自己。我是96年踏入律师行业的,执业五年左右,业务并不起色,遂产生转行的念头。当时正逢第一批公务员招考,报名最后一天我填报了一个职位。可五年来,我在《中国律师》原《律师与法制》《中国律师报》等报刊发表了多篇专业文章,心里头总放不下律师这一情结。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最终决定放弃报考,铁定走律师这条路。
  跟我实习的几位律师,我经常会在工作中泼冷水,对他们进行打击。为什么要打击?因为他们在学校的时候,可能是“天子骄子”,出类拔萃,但步入社会的时候,基本上从头开始,没有什么优势。律师成长路上充满变数,必会经历艰苦的抗争和痛苦的失望,一旦思想上没有准备,就会被困难击垮,就会半途而废。只有保持坚定的信念,才能在执业路上不彷徨、不动摇、不懈怠。
  马云说:“不是科技改变了世界,而是科技后面的梦想改变了世界。”这句话千真万确。既然我们通过了司法考试,选择了律师之路,则无论艰难还是曲折,不论悲伤还是痛苦,我们都不能失去信心,丢掉热情,放弃心中的梦想。从来没有命定的不幸,只有死不放手的执着。所有的成绩、成就,都是慢慢积累沉淀的结果,经年累月,最终水到渠成,实至名归。
  要做到二个拥护,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这是对律师的政治要求。
  在2015年6月13日召开的浙江省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上,浙江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辉忠叮嘱全省律师要牢牢守住“二个拥护”这一底线。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这是我们的从业底线,任何时刻、任何场合,都不能跨越这个底线。前《中国律师》总编刘桂明认为,优秀律师一要有政治高度,二要有专业深度,三要有法律广度。这里的政治高度,寓意是指律师对政治政策要高度敏感。有人私下戏言,大案讲政治、中案讲政策、小案讲法律,并非全无道理。
  我举两个近期发生的例子。2015年6月15日,山东省潍坊市中级法院门前出现了极不寻常的一幕,法院门前的人行道和马路上,挤满了大量聚集围观的群众,被堵在路上无法前进的车辆排成了长龙。围观人群关注的焦点,是法院门口的一群身份不明人员,他们站成前后两排,打着“人民有权监督司法”标牌和“徐某某无罪”横幅,并高喊着口号。潍坊公安机关经过调查,这些“访民”分属8个不同省份,与徐某某既不沾亲也不带故,更不清楚具体情况,只知道徐某某案件是潍坊市中级法院一起即将二审开庭的贪污案。他们这次集体来潍坊声援造势,是向法院施压,纯属拿人钱财、替人站台。幕后策划、遥控指挥者,是律师、“访民经纪人”和中间人。
  后来的事大家都知道,此案辩护律师——北京康普律师事务所刘建军律师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刑事拘留。刘律师在供述中说:“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本应该捍卫法律的尊严,维护社会公共秩序,诉求的表达方式是应该先以程序合法为前提。然而,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的我,现在却用违法的手段去表达诉求,并且还引导其他人为了诉求,用违法的方式向政府施压,这一切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对此很后悔。”
  再如,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葛永喜律师代理张某等人诉被告东莞某鞋业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葛律师无正当理由缺席开庭,其所代理的6宗劳动争议被法院按自动撤诉处理。对此,葛律师宣布绝食,并在微博上侮辱、诽谤法官,抗议法官不通知其开庭。经听证,法院认定相关传票为有效送达。2015年6月17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一法院认定葛律师严重妨害民事诉讼,给予罚款3万元的惩戒。
  这两件事例,都是因舆论不当施压公正审判所引起。在西方国家,这样做可能没有问题,但在中国,性质就不一样,就是反对社会主义法治。拿刘桂明总编对优秀律师的标准来说,这两位律师就是缺乏政治高度。我们得明白,我们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前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前缀,说话做事不能脱离国情。法律的权威源自人们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目前我国法律的权威性不尽人意,离我们理想中的法治建设尚有不少差距,但律师法治信仰的核心就是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这是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绝不能含糊。如果律师连基本的从业底线都不清楚,必然会迷失方向,步入歧途,更甭谈成长、成才。
  要追求三个至上,即坐得上法庭、站得上讲台、写得上文章。这是对律师的品位要求。
  2015年5月,北京尚格律师事务所开出诱人条件接纳全国法院系统民商事审判业务庭离职法官,在微信圈引起热议。我翻阅了其招聘条件,第一是要求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5年以上;第二是要求业务精湛,能开庭,能讲课,能写文章。第二个条件正是我想说的“三个至上”。
  律师首先能坐得上法庭,当然专做非诉业务的另当别论。坐得上法庭,不单指能开庭,而是指在法庭上从容不迫,极为老道,富有魅力。十几年前,我代理一起高压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电视台现场录制,法院作为观摩庭,被告电力公司专门从宁波请了位擅长处理触电案的诉讼律师,但在庭审中,他的表现确不如我,锋芒都被我盖住了。案子宣判没多久,电力公司就主动请我担任其法律顾问,这就是开庭好带来的社会效应。
  我在多种场合提出,一名合格的律师,还应当走一条律师加学者的道路。学者的显著性标志,就是站得上讲台、写得上文章。当然,这样说说容易,真正做起来的确很难,我自己首先就没有完全做到,今后恐怕也难以做到;但我充分相信,年轻一代的律师一定会比我们做得更好,未来是属于他们的。
  也许有人会有疑问,这与律师成长、成才有何相干?借用证据法的一个术语来说,是有关联的。律师除了参加社会活动被人认识外,采用授课、写作的方式也是展示才能,获得他人认可的有效途径。比如,北京的王才亮律师,上海的朱树英律师,都是通过讲课获得了知名度与美誉度。我有的客户,也是听了我的课找上门来的。这种开拓方式非常适合年轻律师。年轻律师在业务技能、实践经验方面不容易超过资深律师,但完全可以在讲课方面超越他们。
  律师界还有许多大伽,是靠写文章出名的,比如斯伟江律师、陈有西律师。从事律师工作以来,我在报刊杂志上也陆续发表过论文、案例评释、代理札记等各类体裁文章50多篇,现在身边不少客户,就是通过文章被他们认识、认可的。被喻为“江南一怪”的吕思源律师,他看了我出版的《思辩的艺术》后,专门打电话给我。他说:“如今著书立说的律师越来越多,但真正自己写的没有几个,你的书是你自己写的,希望有机会可以合作。”所以不要小看写文章,文章发表后可能会给你带来商机。当然,开拓业务的方式多种多样,有些律师,媒体宣传做的好,博取公众的眼球;也有些律师,热爱公益事业,在社会上有极高的评价。这些都很不错,均可以提升律师的业务机会。
  总之,律师若能开庭、能讲课、能写文章,你的品位、你的气质就上去了,你就能赢得同行的赞赏、客户的欣赏。
  要注重四种素养,即法学理论素养、职业道德素养、社会伦理素养、个人情商素养。这是对律师的素养要求。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古人还云:“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想成为一名出色的律师,就必须努力修炼专研法学理论,这是从事法律工作的基本功。通过司法考试,只能说明你拥有一定的法学理论基础,并不代表你的知识就能应对司法实践的需求。对于以法律为职业的人来说,提高法学理论素养的唯一办法,就是阅读。要把阅读作为一种生活方式,要带着问题阅读。通过阅读,将立法、理论和实务贯串起来。你读的越多,感受也会越多,一旦用起来,你就左右逢源,不至于捉襟见肘。
  律师和法官、检察官、警官,同属法律职业共同体,都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律师法第2条则开宗明义地将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作为律师的一项职能。所以,我们应当清晰地认识到自己的使命,认真对待自己的职业,不能为了经济利益而把责任与良知置诸脑后;我们要珍惜律师荣誉,重自律、重操守、重诚信,努力推动社会的公平,推动法治的进步。在此,我又想起了刘桂明总编送给青年律师的三句话:“不要让我们的技巧胜过品德,不要让我们的利益超过正义,不要让我们的追求越过责任和使命。”只有良好的职业操守,才能赢得大家的尊重,正如孔子曰:“德不孤,必有邻。”
  律师职业是一种专门技术,法律技术的复杂性决不亚于工程专业和医疗专业的技术。要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仅有理论性的法律知识和良好的职业素养还远不够,必须具有许多其它素质。其中,律师的社会伦理素养就极具重要。任何法律纠纷在本质上都表现为一种利益冲突、价值冲突或者权利冲突,在面对这些冲突时,如何进行价值判断和利益衡量,一个有阅历、有社会伦理道德的律师,能通融法律之外的社会因素来思考问题,不会机械、刻板地适用法律,不至于被客户、被法官斥为“法呆子”或“书呆子”。
  律师的个人情商更至关重要。2013年5月13日,习总书记在天津和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等座谈时,问村官杨代显“情商重要还是智商重要?”杨代显回答“都重要”。习书记说,做实际工作情商很重要,更多的是需要做群众工作和为群众解决问题,也就是适应社会能力。老话说,“万贯家财不如薄技在身”,情商当然要与专业知识和技能结合。总书记的一席话,是在告诫我们做工作不但要有较高的智商,更要具有较高的情商。
  我们年轻律师均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论智商,绝对没有问题;论情商,可能良莠不齐。有文章列举了未来必被淘汰的八种律师,其中一种是情商低下的律师。我举双手赞成。为何做好律师工作,情商很重要?因为往往一个人的情商,决定着一个人做事的成败。美国一项研究表明,一个人的成功30%是智商,70%是情商。在现实职场中,智商最高,不懂人情世故,就会时常碰壁,就积攒不了人脉,业务也就难以开拓。常言道: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行万里路,不如阅人无数。只有提升自己的情商,懂得为人处世,善于处理问题,才有可能事业有成。
  要提高五种能力,即文案撰写能力、言辞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信息化应用能力。这是对律师的技能要求。
  做律师最基础的本领——文案撰写,如何起草交易文本、庭审提纲、辩护陈词,这里面都有学问。我最近看到微信公号刊载的《我是如何从实习律师一步步走到今天的》一文,作者就是那位年创收额达千万元,拟任上海二中院三级法官的商建刚律师。商律师诉苦道,刚参加工作时,每天跟着老师学习法律文书写作,老师的培训方法几近私塾,他听写了近二年,把老师的每个字记录下来,整理到电脑之后并按照自己的理解成文,老师再反复修改,一直到字、词、句。老师对他说,法律文书必须像东家之子,“增之一分则太长,减之一分则太短”。这种基本功的训练对他以后的职业生涯意义重大,他现在非常感激老师,其所在事务所的大多资深律师因写作风格相近,赢得了客户的信任。
  仔细一观察,我们不得不承认,国人的英文水平尽管提高了,但我们今天的汉语水平是非常成问题的。律师撰写的文书,只要稍加注意,就能发现别字、病句,甚至词不达意。事务所现在很少对刚入行的年轻律师专门进行写作训练,但文案写作并非高不可攀,只要你沉下心来,多看、多写、多改,你的笔也会变成生花妙笔,写出来的文书也会称心如意。
  除了“写”,律师的另一项基本技能就是“说”。律师如何说服你潜在的客户,如何与当事人沟通,言辞表达非常重要,正所谓口才就是生产力。在庭审中,律师发表意见就如同向法庭讲故事,一个偏向自己一方的故事,如何把这个故事用最好的方式表达出来,把握好节奏和火候,比对方的故事更打动法官,这一切都在考验律师的口才艺术。我们年轻人要多参加演讲赛、辩论赛,多出去讲座,与会积极发言,口才是可以练出来的。还有,口才好的人,沟通协调能力往往较强,故我没有单独强调这项技能,但并不意味着沟通协调能力不重要。
  对律师职业来说,逻辑思维甚至比专业素养更重要。所有的技能只有在正确思维路径、精准诉讼策略的基础上,才能发挥效用。思维方式一旦不对,案件就会偏离方向。比如,办理合同纠纷案件,我们首先应当考虑合同是否成立,然后考虑合同是否有效,不能倒过来分析。不过,法律条文可以查找,法学理论可以传授,而思维方式若不经过专门培训,是很难教会的。在修炼逻辑思维方面,我们不妨研读王泽鉴老师的《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梁慧星老师的《裁判的方法》、上海高院已故副院长邹碧华的《要件审判九步法》(没时间的话,可看江苏连云港中院翟广绪副庭长的全市商事条线要件审判九步法讲稿),这些作品对培养法律人的逻辑思维很有助益。坦率地讲,逻辑思维还跟一个人的悟性有关。悟性不高,看最多、最好的书,恐怕也提高不了多少。
  法律是一项实践性极强的专业,且变化快,不断有新的司法政策出台,新的裁判规则出现,大家都希望掌握专业领域内最新的司法裁判动向。从前,律师想要了解某类问题的新进展、新动向(比如类似案件,最高法院有无处理过,在哪个案件中处理过;《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中哪一篇文章对此问题有过分析,分析结果怎样),往往需要进行大量重复且繁琐的工作,且不一定有收获。现在,我们可以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2015年4月7日,最高法院公布了《2015-2019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将信息化应用能力列入全国法院教育培训重点内容,并将其作为司法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新的审判方式。其重要性,可见一斑。有律师直言:“大数据是一种思维,一种战略,代表着未来。不会使用大数据的律师,将被时代淘汰。”这并非危言耸听。我们身处一个瞬息万变的时代,要与时俱进,正确认识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的重要意义,擅于运用这些信息化手段,从纷繁复杂的海量司法数据中查找判例、学说,使得办案更加高效,使得论证更加有力,更好地为我们的工作服务。
  律师行业虽然没有规律,但也有规律可寻。朋友们也许认为这些话都属于老生常谈,都平淡无奇,殊不知这实在是我做律师近20年的真切感受。印度高等法院法官辛哈多年前曾言:“只要在律师界做事,就没有成功的捷径好走。”马云说:“有一样事情,一定要分享年轻人,成功者,他们必有超越常人的坚持。”最后,我也想对青年律师提出忠告:没有非比寻常的磨练,就没有繁华似锦的收获;一时的冲动和热情,并不足以成长、成才。
  年轻人,让我们一起奔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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